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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7-04-19 18:29   审核人: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我市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辉县市百泉镇王家庄村计生专干程小芹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程小芹在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时,为多得征地补偿款,将自家实际被征用的0.251亩土地虚报为1.08亩,多领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4.13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7年1月23日,辉县市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封丘县应举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徐春文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至2016年,徐春文在任应举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违规建房户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从罚款中支取现金0.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2月29日,封丘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7年1月16日,封丘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撤职处分。

卫滨区平原镇南高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清溪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王清溪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本人住院期间陪同人员的住宿、交通、餐饮费用共计人民币1.87万元;2010年至2015年,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汽油费共计人民币4.8万元。2017年2月7日,平原镇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新乡经济开发区大兴村原党支部委员张超先贪污公款问题。2011年,张超先利用其协助新乡经济开发区新农村建设之机,通过与新乡市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等手段,将新乡经济开发区阳光社区道路、供排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人民币20万元予以侵吞。2016年12月15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1月20日,新乡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契机,强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硬起手腕,以钉钉子的精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上一条:转发《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六起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的通报》
下一条:转发《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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