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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关于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7-04-20 18:31   审核人:

遵照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教纪〔2017〕9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纪检监察系统落地生根,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严格自律的标杆,制定新乡学院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要求,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全校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以解决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讲忠诚思想先导,守纪律规范行为,做标杆示范引领,着力提高纪检监察的战斗力,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把“打铁的人”锤炼成为“铁打的人”,用具体行动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努力承载起党在新时期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历史使命,奋勇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开创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新乡学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紧扣主题,常抓常新。围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的主题,将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充实新内容、丰富新载体、激发新活力。

——聚焦问题,务求实效。针对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向内发力,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往深处抓,向实里做,立行立改,务求突破。

——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将学习提高、查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领导干部给一般干部带头,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推动工作。整体谋划,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协调推进,有序开展,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等各项教育活动有机融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三、目标要求和基本内容

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是纪检监察系统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经受信任考验、加强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回应社会关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通过深入持久地推进,切实做到忠诚卫士对党绝对忠诚、执纪者带头学纪明纪、监督者严格在监督下履职、“打铁人”严守铁的纪律。

(一)讲忠诚,就是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纪检监察部门是党的政治部门,讲忠诚是我们的“生命线”。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来坚持,作为首要政治品质来塑造,始终不渝地忠诚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觉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坚定紧跟。必须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用担当诠释忠诚,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行使命,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维护者,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动者。

在讲忠诚上,重点解决少数人党性原则不够坚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锻炼不够自觉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不到位,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面对错误认识、言论、倾向辨识不清、不敢斗争、不会斗争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对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观点、新要求学习不深入、不透彻,政绩观错位、履职缺位越位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守纪律,就是用严明的纪律规矩约束自己,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使命,执纪者有着更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要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遵守“六项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各项纪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遵守十届省纪委“五个不准”纪律要求,即:不准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准越权插手案件处理、干部人事和微观经济活动;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和干扰办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不准打着纪委的旗号耍个人的威风,搞特权、办私事。努力让纪律覆盖监督执纪问责各方面、各环节,真正把纪律规矩要求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在守纪律上,重点解决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能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抵制“四风”不坚决,社交圈不干净、不净化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打探消息,私存线索、以案谋私、执纪违纪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对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乏力,抹不开面子、“下不了手”,失之于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三)做标杆,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为全校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党员干部和师生当好表率、树起标杆,是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发挥示范作用。要信念坚定,做践行“四个意识”、自觉维护核心和党中央权威的标杆;要牢记宗旨,做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作风优良的标杆;要敢于担当,做忠于职守、真抓实干的标杆;要刻苦学习,做精通业务、奋发进取的标杆;要情操高尚,做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家风优良的标杆。

在做标杆上,重点解决遇到矛盾绕着走,发现问题不发声,监督不求实、执纪不敢严、问责不碰硬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作风浮漂、工作搞花架子,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意识不强烈,自我要求上一般化、过得去、标准低等突出问题。

四、推进方式

(一)深入学习。围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的主题,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确定学习内容,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专题辅导、业务培训、宣讲授课、知识问答和警示教育等形式相结合,重在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同时,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和学习感受撰写心得体会,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二)查摆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开门纳谏,广泛征求师生对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之间开展经常性思想交流,深入查找问题。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对照活动主题,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剖析,重点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真正把问题查清找准,把整改措施做实,形成查摆问题报告。注重发挥党支部作用,民主评议党员,对照问题,切实改进。

(三)讨论交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将“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的要求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党支部要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人人参与,不留死角。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开展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上党课,在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学习讨论共同提高的新高潮。

(四)用好载体。围绕讲忠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举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演讲比赛,开展为党徽增光、为党旗添彩等活动,强化党章意识,永远跟党走;围绕守纪律,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用好典型案例通报,联系本地本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围绕做标杆,组织业务知识测试,培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整改提高。整改工作既要立行立改,又要集中整改;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又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探索内控机制,防控廉政风险,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整改方案做到“六个明确”,即整改内容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明确、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明确。整改方案和解决问题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在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活动办公室,张宝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岳晏、孟桂香、赵海青同志任副主任,分别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和总支纪检委员的活动开展。全校纪检监察干部对活动开展要高度重视,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全员覆盖。

(二)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校纪委网页开设活动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形成浓厚氛围。及时编发活动动态,及时报送开展活动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注重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搞好督促检查。活动办公室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通过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查摆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年度“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要进行总结,结合述职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报送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17年11月底进行总结。要用好活动成果,及时推广好的做法,通过不断探索,持续推进,提高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纪检监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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