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确保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三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要求
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和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执纪监督等工作主业;转方式,改变纪检监察部门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转作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
三、回归职责定位实行“三转”
(一)转职能,突出履行主业职责
1.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纪检监察部门要退出与纪检监察职能关联度不大的、非主业主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高校工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级纪委在清理规范后仍然保留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予以保留,由其他部门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3.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今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除按上级规定、学校要求外,不再参与跟纪检监察主业主责关联度不大的具体事务。把更多精力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上来、用到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上来,突出对事后结果的监督检查。
(二)转方式,突出监督执纪问责
1.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党员、职工遵纪守法的监督;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党员、职工作风和工作效能的监督。
2.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纪依法依规和履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重点。转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突出对事后结果的再监督、再检查,突出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制度廉洁性审查、述责述廉、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线索排查、谈话提醒、案件审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把纪律挺在前面,在责任追究上突出“一案双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单位。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管、处理、报告不力的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转作风,打造过硬的纪检队伍
1.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表率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能力素质建设。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招录、遴选纪检监察干部。
3.按照中央关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以及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4.本实施意见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5.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责任清单》
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校纪委、监察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组织协调责任
1.向校党委报告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与建议。
2.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等,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3.协助校党委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协助校党委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建设,落实制度执行责任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包括遵守党章,贯彻落实党纪党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落实上级党委精神要求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组织纪律情况,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建立健全规范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措施情况,执行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情况以及执行“四个服从”等党的组织制度情况等。
3.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确保责任落实。
4.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5.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
6.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情况,包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情况,纠正“四风”情况,执行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情况等。
7.监督检查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发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程序执行和权力运行情况,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8.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执纪问责责任
1.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日常的监督教育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常,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2.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予以认真核查并严肃处理。
3.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依据,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贯彻落实的干部;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者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对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4.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以及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查信办案责任
1.加强部门单位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2.保障党员权利,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者,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3.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五、自身建设责任
1.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严格监督执纪,坚决防止“灯下黑”,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定期聘任学校特邀监察员,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培训,积极指导、支持他们开展履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作用。
3.加强二级党组织纪检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他们依据职责要求,对照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