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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1-26 15:36   审核人:

各单位:

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决定在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校各单位。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违规设立“小金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包括截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单位“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以及2013年以来“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违规将单位收入或资金转入工会、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

(9)收取回扣、佣金设立“小金库”;

(10)编造虚假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

(11)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12)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

2.预算单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未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中国人民 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16〕116号)和《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6〕27号)精神,银行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未按财政部门审批意见撒并银行账户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领会精神、把握要点、严守规矩;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组织本级及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小金库”专项整治和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诺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如实梳理汇总上报;凡属于“小金库”资金的,必须在2018年1月29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并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同级财政。

各单位应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新乡学院“小金库”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表》(附件1)、《新乡学院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自查自纠报告表》(附件2),党政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纪委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到纪委邮箱:xxxyjw@163.com

附件【新乡学院小金库自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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