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2018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的要求,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4.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6.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8.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校纪委监察处将于清明节期间组织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典型问题。
举报电话:3682523
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